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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 刘月娥隐匿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偷逃税款案件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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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一自然人隐匿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偷逃税款进行处理。经查,刘月娥于2018年10月转让个人持有的公司股权,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共计326.8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4年9月对刘月娥追缴税款并处罚款,共计652.26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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