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仓山检察延伸办案触角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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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守护群众“脚下安全”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职能,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部署要求,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主动延伸盗窃窨井盖案件办案触角,着力打造“百姓身边的检察院”,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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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井盖暗藏大风险
“去年到今年年初,我们这一路段的井盖反复被盗,这一次我们下定决心报警,希望相关部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福州市某排水公司工作人员对检察官的到访表示感谢。

原来,去年以来,该公司施工维护的仓山区南三环路上的市政排水井盖多次被人偷盗。近日,涉嫌多次盗窃上述地段排水井盖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抓获,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盗窃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窨井盖的界定
窨井盖一般属于城市建设中公共设施的范畴。常见的窨井盖包括排水、供水、燃气、电力、通信、供热、广电、警务、国防等管道上的井盖。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所称“窨井盖”,包括城市、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
这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引起承办检察官的重视。排水井盖是否属于涉及公共道路设施及交通安全,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精准打击犯罪,仓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


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路段的排水井盖位于机动车通行的三环快速路辅道上,属于道路路面的组成部分,具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功能,此排水井盖缺失容易造成过往机动车、电动车的倾覆和人员受伤。经审查,检察机关最终改变该案定性,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批准逮捕黄某。
02
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承办检察官深入走访被盗现场,发现案发路段附近的其他井盖仍存在松动或毁坏现象,且极易被人“顺手牵羊”。承办检察官随即联系相关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巡查维护,对无法及时修补的井盖,要设立警示挡板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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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涉井盖问题综合治理

仓山区检察院及时走访被侵害单位,全面了解被侵害单位涉井盖等相关公共设施被盗情况,收集发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多部门协同联动、会商研判、共治共管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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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井盖治理普法宣传

仓山区检察院走进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向废品回收人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从根源上严防偷盗窨井盖等刑事犯罪行为。
分管副检察长王立新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井盖,大民生”,检察机关不应该只是就案办案,更应该做好案件延伸、实地调查、法律监督及服务保障民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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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仓山检察微信号

